為活絡台股量能,證交所再出招,昨(17)日宣布,自11月起至明(106)年6月止共8期,將實施「證券商成交值成長獎勵方案」,依各證券商營業據點成交值成長比率排序,對成長較大的前10名頒發獎勵金2~12萬元不等。
證交所表示,證券商各營業據點只要積極參與,具有成長性者即有獲得成長獎勵的可能,期鼓勵證券從業人員投入參與提升集中市場成交量。
配合金管會研議推動活絡台股量能,證交所曾於10月初「破天荒」推動獎勵措施,即第4季台股集中市場日均值若能超過950億元,各券商依季成長率10~50%區分成6個區間給予獎勵;但第4季已過了一半,日均值只有701億元,上述獎勵措施等於無法再繼續實施。
證交所為活絡證券市場,昨天再宣布為激勵證券商發揮專業和服務的精神,積極推動提升股市量能,創造證券商及市場雙贏局面。
自105年11月到106年6月,祭出證券商集中市場「成長獎」獎勵措施,105年11月為第1期,每月發放成長獎,總計8期,獎勵對象包括證券商各營業據點(含總、分公司及自營)。
證交所表示,實施期間證券商營業據點當月日均值較前月日均值成長者,依成長比率排序,取前10名,頒發「成長獎」獎勵金。
獎勵金金額第一名12萬元、第二名10萬元、第三名8萬元、第四名6萬元、第五名4萬元,其餘五名並列第六名各2萬元。<摘錄工商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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