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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交所昨(9)日公告,為加強市場運作安全,將於農曆春節長假 前,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、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10%左右 ,並預計於年後開始交易日之次日(2月3日)收盤後回調。
期交所表示,考量今年春節假期休市為1月25日至2月1日,長達8日 ,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,期 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的作法,有助於確保市場運作 安全,將於農曆年春節假期,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、黃金類契約及匯 率類契約保證金,預計以1月23日的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%。
舉例來說,現行台指期每口原始保證金83,000元,而在農曆期間將 調高至每口原始保證金92,000元,調幅約10.8%,以強化期貨市場之 風險承受度,維護市場安全。
期交所預計於1月23日,也就是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 契約、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,實施期間為1月 24日收盤後生效,預計至2月3日交易時段結束後,恢復為調整前1月 23日的保證金,例如臺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的9.2萬元,調 回調整前之8.3萬元,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。
期交所特別指出,1月24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 易日,1月25日及1月26日無交易,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。所以2016年 1月到期之印度50期貨最後結算日為1月25日,該契約於當日辦理結算 交割。
另外,106年1月第四周到期的小型臺指期貨暨臺指選擇權契約,其 最後交易暨結算日,因逢1月25日至2月1日無交易,順延至2月2日。
期交所提醒,交易人於1月24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 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,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 戶權益數之變化;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。<摘錄工商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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