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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交所昨(9)日表示,考量今年1月25日至2月1日春節假期休市長達八日,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的價格波動,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,有助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,將於106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、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。
期交所預計以1月23日的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%,以台股期貨而言,現行原始保證金83,000元為例,將調高至92,000元,調幅約10.8%,以強化期貨市場風險承受度,維護市場安全。
期交所預計於106年1月23日(調整生效日前一日)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、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,實施期間為106年1月24日(春節前最後交易日)收盤後生效,預計至2月3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23日之保證金,例如台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,000元,調回調整前之83,000元,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。
另提醒交易人注意,106年1月24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,1月25日及1月26日無交易,僅辦理結算交割。
106年1月到期的印度50期貨最後結算日為1月25日,該契約於當日辦理結算交割。106年1月第四周到期之小型台指期貨暨台指選擇權契約,其最後交易暨結算日因逢1月25日至2月1日無交易,順延至2月2日。
交易人於1月24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,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;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。<摘錄經濟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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