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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昨(3)日宣布,明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「電子投票」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,以落實「股東行動主義」;若公司拒絕,金管會將祭出「退件條款」,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,將予以退件。
此外,不提供電子投票,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89條,訴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。
集保公司從2008年開始推行電子投票,目前規定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須採用電子投票,金管會昨日宣布,2018年起所有上市櫃都要採用。屆時,股東將有三種方式可以行使表決權,包括親自出席、交付委託或使用電子投票。
據金管會統計,截至去年底,強制使用電子投票的公司共604家,到今年底將有1,062家採電子投票。
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,有提供電子投票的公司,有助股東不用到現場,透過電腦、手機就可以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,讓股東更方便行使表決權。
張振山說,集保公司曾做過一個統計,採行電子投票的公司,股東會開會時間僅1.5個小時,比未採行的公司更有效率。
另外,法規規定,現在同一天只能有100家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,張振山說,全面採行電子投票後,就算大量公司集中在一天開股東會,股東也可以用電子投票來對議案投票,不會發生無法趕場的情形。<摘錄經濟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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