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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交易所將於105年11月28日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(LEF)所有月分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.5倍,本次調高係因玉晶光(3406)經證交所於105年11月24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(處置期間為105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)。
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所有月分保證金適用比例,自105年11月28日(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)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,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,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。
玉晶光的股票期貨契約的原始證券金、維持保證金及結算保證金,調整前分別為13.5%、10.35%、10%,調整後分別調整至20.25%、15.53%、15%。<摘錄經濟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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